办理机动车过户业务
一、资料要求 1、《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》一式两份; 2、单位购买单位车的提供双方证明,私人的提供身份证、户口簿; 3、价格事务所《旧机动车价格评估结论书》; 4、指定机动车旧车交易中心《交易证明》及《发票》; 5、机动车发动机、车架号码拓印三套、车辆彩色相片四张; 6、行驶证; 7、公有单位购买纳入定编的车辆提供《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》。 二、有关规定 (一)凡属以下情况的车辆,不予办理过户: 1、有被盗、抢嫌疑的车辆; 2、未解除海关监管车辆或公安部、要规定不准过户的车辆; 3、延缓报废的车辆。 三、办理程序 1、到市车管所一楼窗口领取《申请表》并按规定填写、签章、到三楼档案股窗口查核档案并办理审批手续; 2、进口汽车需到市车管所黄岗车辆检验岗验车; 3、将车辆送市价格事务所估价,到指定的旧车交易中心出具交易证明及发票; 4、凭上述资料到市车管所一楼窗口办理转户手续。 四、办理地点: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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