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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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   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等级的评定内容、评定规则、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。
   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(含26t)的汽车和总质量45t以下面含45t)的汽车列车。
2 引用标准
    GB 3798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
    GB 4599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
    GB 5624 汽车维修术语
   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
    GB 7454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
    GB 12481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
    GB 14661.5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
    GB 14761.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
3 术语
    汽车技术等级technical classification of motor-vehicles
    评定汽车技术状况的技术分级。
4 评定内容
4.1 主要评定汽车的动力性、燃料经济性、制动性、转向操纵性、前照灯及喇叭噪声、废气排放、汽车防雨密封性、整车与外观。
4.2 汽车使用年限,按新车投入运行之日起核定。
5 评定规则
5.1 4.1规定的内容是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基本内容,其评定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“关键项”和“一般项”。
5.2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采用汽车使用年限、关键项和项次合格率来衡量,分为一级车、二级车、三级车三个等级。
5.3 项次合格率计算方法
       N
    B=----×100%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       M
    式中:B-项次合格率;
          N-检测合格的项次数之和;
          M-检测的项次数之和。
5.4 汽车技术等级分级方法
    a. 一级车:使用年限在七年以内;关键项分级的项目达到一级,关键项不分级的项目为合格;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90%;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。
    b. 二级车:使用年限超过七年;关键项分级的项目达到二级以上,关键项不分级的项目为合格;项次合格率大于等于80%;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;
    c.三级车:凡达不到二级车技术等级标准的汽车均为三级车。
6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
表1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

    序号

    检测项目

    检测手段

    评定技术要求

    备注

    6.1

    动力性

       

    下列三项中可任选一项

    *6.1.1

    发动机功率

    无外载测功仪

    一级大于等于额定功率的85%
    二级大于等于额定功率的75%,小于5%

     

    *6.1.2

    底盘输出功率

    底盘测功机

    折算为发动机功率,按6.1.1评定

     

    *6.1.3

    汽车直接档加速时间

    底盘测功机(装有模拟质量)

    折算为发动机功率,按6.1.1评定

    无直接档时使用最高档

    6.2

    燃料经济性

         

    *6.2.1

    等速百公里油耗

    底盘测功机
    油耗计

    一级不大于原厂规定值
    二级不大于原厂规定值的110%

     

    6.3

    制动性

         

    *6.3.1

    制动性

    制动检验台

    轮重仪

      制动力总和占事车质量的百分比
      满载大于等于50%;空载大于等于60%
      主要承载轴制动力总和占该轴轴质量的百分比
      满载大于等于50%;空载大于等于60%

    行车制动系最大制动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以内达到。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不大于700N,气压制动系气压表指气压不大于590kPa

    *6.3.2

    制动力平衡

    制动检验台

    轮重仪

    前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大于该轴轴质量的5%

    后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大于该轴轴质量的8%

     

    *6.3.3

    车轮阻滞力

    制动检验台

    车轮阻滞力占该轮轮质量的百分比

    空载不大于5%

     

    6.3.4

    制动系系统协调时间

    配有测量制动系统协调时间的制动检验台

    总质量小于4.5t,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小于等于0.33s

    总质量大于等于4.5t,小于等于12t,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小于等于0.45s

    总质量大于12t,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小于等于0.56s

     

    *6.3.5

    驻车制动力

    制动检验台轮重仪

    驻车制动力总和占该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不小于20%

     

    6.4

    转向操纵性

         

    *6.4.1

    侧滑量

    侧滑检验台

    双板式

    不大于5m/km

    单板式

    不大于7m/km

    6.4.2

    转向盘操纵力

    转向力一角仪

    不大于245N

     

    6.4.3

    转向盘自由转动量

    转向力一角仪

    从中间位置向左向右均不大于15°角

     

    6.5

    废气排放

         

     

    序号

    检测项目

    检测手段

    评定技术要求

    备注

    *6.5.1

   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

   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

    轻型车:
    CO不大于4.5%
    HC不大于1200ppm(四冲程)
    HC不大于8000pm(二冲程)
    重型车:
    CO不大于5.0%
    HC不大于2000ppm(四冲程)
    HC不大于9000ppm(二冲程)

   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

    轻型车:
    CO不大于4.5%
    HC不大于900ppm(四冲程)
    HC不大于7500ppm(二冲程)
    重型车
    CO不大于4.5%
    HC不大于1200ppm(四冲程)
    HC不大于8000ppm(二冲程)

   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后生产的在用汽车

    *6.5.2

    柴油车自由加速度排放

    烟度计

    不大于烟度值FSN5.0

   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

    不大于烟度值FSN4.5

    适用于1995年7月平均日以后生产的在用汽车

    6.6

    前照灯及喇叭

         

    *6.6.1

    前照灯发光强度

    前照灯检测仪

    两灯制的汽车,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大于15000cd

    四灯制的汽车,每只灯的发光强度应大于12000cd

     

    *6.6.2

    前照灯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

    前照灯检测仪

    前照灯距屏幕10m处,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(0.75-0.8)H(H为前照灯中心高度),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右均不得大于100mm

    四灯制前照灯,其远光单光束灯在屏幕上的调整,要求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(0.85-0.9)H。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,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;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

     

    6.6.3

    喇叭噪声

    声级计

    在距汽车前2m,离地高1.2m处,应为90-105dB(A)

     

    6.7

    密封性

         

    *6.7.1

    汽车防雨密封性

    喷淋装置

    按GB 12481的有关规定评定

     

     

    序号

    检测项目

    检测手段

    评定技术要求

    备注

    6.7.2

    连接件密封性

    检视

    无渗油、无漏水、无漏气现象

     

    6.8

    整车与外观

         

    6.8.1

    整车与装备

    检视

    装备齐全完好有效,车体周正。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大于40mm。左右轴距差不大于5mm。外部连接件紧固完好

     

    6.8.2

    发动机起动性与异响

    检视、异响诊断仪

    发动机在热状态下三次起动不成功.为不合格
    发动机运转无异响

     

    6.8.3

    传动系、悬挂与车架

    检视、异响诊断仪

    装备齐全、完好无损、无异响

     

    *6.8.4

    转向与制动装置

    检视

    装备齐全、完好无损、无松旷

    转向横直拦杆不得拼焊

    6.8.5

    车身与内饰

    检视

    车身无突出物、车身骨架完好、表面涂层完好

     

    6.8.6

    内窗

    检视

    完好无损,开、关灵活有效

     

    6.8.7

    仪表与信号装置

    检视

    仪表与信号装置齐全有效

     

    6.8.8

    润滑

    检视

    各部润滑良好,发动机怠速机油压力不小于0.1MPa

     

    6.8.9

    轮胎

    检视

    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

    胎冠花纹深度轿车不小于1.6mm,其他不小于3.2mm;不得有长于2.5cm、深至帘布层的破裂与割伤

    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轮胎

    注:带*号的项目为关键项

7 标准的实施监督
    本标准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管理司提出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归口。
本标准由吉林工业大学、江苏省交通厅、黑龙江省交通厅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王安顺、金俊武、王凤岐、耿存喜、施兴成、朱四观、孟庆恩、刘革。
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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